邵陽新聞網3月15日訊(記者 何杰鋒 通訊員 羅姣 陳沐)3月15日,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發布2019年度行政執法和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家裝、購房、教育培訓、汽車、旅游、微商購物、老年消費等多個領域,與消費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希望通過這批典型案例的分析,達到教育引導的目的,一方面敦促經營者守法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幫助消費者提高消費維權意識,認清消費陷阱,共同凈化消費環境。2019年邵陽市場監管經開分局共計受理維權訴求26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58.6萬元。
抽檢電動自行車 處罰到位護權益
2019年1月,邵陽經開區某電動車經營部購進4臺電動自行車(含電池)進行銷售,經抽樣檢驗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裝置不合格,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的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款17320元。
提示廣大消費者要選購正規廠家品牌電動自行車,察看品牌標識、3C認證是否完好,查驗發票、合格證、說明書、三包卡等是否齊全,并妥善保管。認真檢查電動車運轉性能情況,檢查制動功能是否正常,檢查電動機是否有異響情況。
在給電動車充電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充電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要求、充電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嚴格遵照使用說明充電,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嚴格處罰虛標食品日期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7月,邵陽經開區某食品廠從事食用涼粉生產經營活動,將涼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延后標注,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虛標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的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涼粉102箱(100盒/箱),處罰款50800元。
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仔細查看食品包裝和標簽的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標識,不購買標識不規范的食品。打開食品包裝食用前,請檢查食品是否有過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感官性狀反常等異常現象,異常食品不可食用。
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大家要科學理性消費食品,按需購買不囤積不浪費,購物過程戴口罩不聚集,注意衛生勤洗手多消毒。
購車未交合格證 監管助力促維權
2019年6月,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接消費者羅女士投訴,反映某汽車4S店在銷售汽車時未能同時提交車輛合格證,消費者提車后長時間無法辦理牌照,導致車輛無法正常上路行駛。本人多次與汽車4S店交涉無果后選擇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維權,要求該汽車4S店盡快交付車輛合格證。
接訴后,市市場監管局市經開分局組織工作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經了解消費者在該店購買車輛時,汽車4S店曾承諾購車后先為消費者辦理臨時車牌,兩周內再拿合格證,后再協助辦理正式車牌。經工作人員多次對該店負責人進行約談和普法教育。經過宣傳教育,該店負責人表示將遵照執行,信守承諾、規范經營,并于約談當日遞交情況說明,并承諾在約定時間內給消費者提供車輛合格證。2019年6月29日該汽車4S店已經將車輛合格證交付消費者。
汽車是大宗特殊商品,依據我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車輛合格證作為車輛最重要的證明文件,也在隨車物品清單中,該汽車4S店有責任也有義務隨車交付,以保證消費者順利辦理后續手續。本案中,經營者未能完全履行交付義務,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理應承擔全部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這一大宗的特殊商品時,應確保各項手續和證件齊全,如在消費中遇到此類事情,應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與商家據理協商;協商不成,可及時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并撥打12315維權熱線進行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汽車銷售企業在進行汽車銷售時,應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不能將自身的經營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家具安裝問題多 賣家退貨理應當
2019年5月,肖女士在邵陽經開區某家具廠訂購了一組家具,合計19863元。2019年8月經營者送貨安裝時,肖女士發現沙發組裝后高度不一致,于是經營者當天把已經組裝好的沙發拉回。隨后肖女士對家中其他家具進行檢查,發現床板也存在有不同程度開裂、缺損及色差現象。肖女士要求退貨遭到經營者拒絕,雙方協商無果后,肖女士遂投訴至市場監管經開分局。
接訴后,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組織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家具經營者進行溝通協調,并組織雙方協商。經多次調解,經營者同意把色差問題家具重新更換,開裂、缺損家具予以修補,并一次性補償消費者現金3000元整。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本案中,經營者提供的家具商品存在不同程度色差、缺損、開裂情況,屬于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利選擇,要求經營者履行退換貨義務,經營者必須對自身銷售的問題產品承擔責任。
家具屬于大件耐用消費品,產生問題維權往往有一定困難。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示消費者,購買家具時一定要對店方的資質、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廣告宣傳等方面多加考察,或者詢問相關部門了解實情,審慎簽訂合同。
微信購物慘被騙 借力快遞巧維權
2019年7月,消費者張先生通過微信向微商購買了一個熱水壺,價值139元,并約定貨到付款,不得退貨,由某快遞送貨并代為收款。次日,消費者即收到所購商品,并當場支付貨款。隨后張先生經過使用,發現此熱水壺存在質量問題,此時消費者通過微信聯系賣家時發現已被商家拉入黑名單,無法跟商家取得聯系。消費者電話聯系該快遞公司獲知:商品款尚在快遞員手中,但該快遞員告知消費者要求退款必須經過賣家同意,否則,商品款將直接支付給賣家。溝通不暢之下,消費者投訴至市市場監管經開分局。
接訴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因本案涉及微商平臺且熱水壺貨款尚在快遞員手中,于是工作人員決定幫消費者追回錢款。經電話與快遞公司取得聯系,并去函要求該公司依法提供賣家的真實信息,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給予協助退款。經過協調,該公司積極配合,最終在多方努力下,賣家同意退款,該快遞公司也協助將商品款退還了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賦予消費者在網購等領域無理由退貨權“經營者采用網絡、電子平臺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本捅景付?,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不屬于二十五條規定的排除范圍,是消費者通過電子平臺購得的商品,理應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F實生活中,網絡購物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維權問題也越發復雜。消費者選擇合法的購物平臺,避免無保護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辦法。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日常消費購物,由于電子商務平臺的新穎性,大量問題日益涌現,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網絡消費時,應當盡量選擇正規的購物平臺,避免私下交易。2019年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明確將微商納入法律規制的范圍,但是在實踐中,在發生侵權糾紛時,通過無擔保方式消費的錢款追回仍存在一定困難,因此,選擇正規的網絡購物平臺是預防損失的正規方法。
誠意金非定金 霸王條款不可取
2019年8月份消費者朱女士在某房地產公司看房,銷售人員介紹預先繳納1萬元看房誠意金,購房時可抵扣2萬元,并口頭承諾不購房也可以無條件全額退還誠意金。朱女士看房后支付誠意金1萬元,該房地產公司交給朱女士一張手寫收據。2019年9月,朱女士覺得該房屋的位置和朝向不理想,欲退回誠意金,商家告知朱女士誠意金為購房定金,只能在未售出的房屋中更換不能退還。朱女士遂投訴至邵陽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分局受理投訴后到該地產公司調查了解,發現雙方并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對于誠意金,消委會工作人員指出,法律上并無誠意金一說,相關法院判決類似案例的結果也顯示,消費者有權索回誠意金,最終地產公司全額退回朱女士所交費用。
退學退費要公平 比例原則要牢記
2019年9月1日,投訴人羅先生的小孩到某私立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就讀,繳納學費、學雜費、書本費、住宿餐飲費共計一萬二千余元。羅先生的小孩上學僅一星期后,就不愿再繼續就讀。羅先生到學校辦理退學手續,學校告知只能退還百分之七十的費用,羅先生遂投訴至邵陽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分局受理投訴后立即聯系該職業學校進行溝通協調,并組織雙方協商。經多次調解協商,學校同意按照實際就讀情況退還學費、學雜費、住宿費用,就餐費用按實際使用情況從餐卡中退返,書本因已使用由羅先生自行帶回處理,共計退還11000元。
汽車安全有隱患 召回推諉要不得
2019年4月2日,消費者趙先生在某4S店購買一輛價值16萬元的新車,行駛過程中由于變速箱問題,發動機數次出現故障,險些釀成安全事故。趙先生多次到該4S店進行維修,并要求4S店給予答復解決,商家一直未給出解決方案。趙先生遂遂投訴至邵陽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分局受理投訴后立即與該4S店負責人聯系,全面細致了解核實情況,迅速到現場調查取證。經了解,該車型由于液力變矩器存在安全隱患,已被列入召回計劃,消費者與4S店就召回處理費用存在爭議,4S店不愿作出讓步。為此,分局調解人員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向4S店耐心解說,先后8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達成協議,4S店補償趙先生33000元現金,車輛免費更換新的變速箱,贈送15次常規保養,并加滿一箱油。
保養操作不當 車輛被損換新車
2019年10月29日,消費者李先生到某4S店進行車輛常規保養。該店維修技師更換機油過程中操作不當,放出廢棄機油后未加入新機油就啟動試車,造成汽車發動機拉缸損壞。該4S店與消費者協商,雙方分歧過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李先生遂投訴至邵陽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分局。
分局受理投訴后立即聯系4S店進行溝通協調,并驅車前往現場組織雙方協商。我分局組織雙方多輪談判協商,雙方代表于2019年10月30日23:30簽訂和解協議,具體內容如下:1.被投訴方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一臺全新同款同配置車輛,并提供車輛貼膜、安裝行車記錄儀、全新腳墊、后備箱墊子,加裝:倒車影視、皮座椅、原裝無鑰匙進入系統;2.被投訴方代辦理新車合法上路手續,消費者配合辦理;3、消費者自行承擔新車車輛購置稅、保險費;4、故障車輛15個工作日內過戶至被投訴方指定人名下,被投訴方承擔二手車過戶費用;5、以故障車輛過戶至被投訴方為時間節點,被投訴方7日內交付新車,超期未交付需無償提供代步車輛;6、被投訴方贈送消費者基礎保養五次,參照首保標準,更換機油及機油濾芯。
遠在異地也別怕 正當權益受保護
2019年6月4日,李先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委托某4S店進行維修。因保險公司賠償金尚未到位,李先生交納了20000元維修押金給該4S店,商家承諾保險賠償款到賬后在七個工作日內退還該押金。李先生車輛維修完成后,駕駛該車前往深圳使用,使用過程中發現油箱漏油,且維修押金遲遲未退還。
分局受理投訴后電話聯系黃先生全面細致了解情況,并驅車到該4S店現場協調。據了解,維修押金未退還是因為保險公司尚未將車輛定損核報的維修費用打到商家賬戶。事故車輛存在部分問題未檢修發現的情況,使用過程中發現可以再行返修。經溝通協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1、因李先生目前在深圳,為方便李先生就近維修解決油箱漏油問題,商家與深圳4S店及保險公司聯系,李先生到深圳4S店進行維修,并補報保險。2、李先生在深圳某維修站產生的2193元維修費用由深圳保險公司按比例予以核報。3、保險公司將車輛維修款給付被商家后,被投訴方立即將2萬元維修押金全額轉賬退還給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