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邵陽新聞網4月6日訊(通訊員 陳歐陽 尹奕丹 楊曉燕)4月1日,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破壞生態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2021年10月21日,被告人陳某攜帶可視錨魚器在北塔區茶元頭街道辦事處轄區資江河段錨魚,并捕獲一條約0.75公斤的鯉魚,被農業農村部門行政執法隊員當場抓獲。北塔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起訴中發現陳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水生資源造成了一定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送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該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
該院經審查,認為陳某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生野生動物,應當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陳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造成野生漁業資源的損失,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后北塔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022年4月1日作出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被告人陳某非法捕撈,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承擔天然漁業資源恢復補償款人民幣990元,用于購置魚苗放流至非法捕撈水域恢復漁業資源和環境。
北塔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積極探索生態修復機制,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實守護好北塔的一江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