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2月21日訊(通訊員 周麗霞)2月21日,洞口縣一居民因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自連接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私自布設電動車充電裝置,被消防救援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此前,大隊監督員接到群眾來訪舉報稱,洞口縣佳和領域有一居民在該小區一棟二單元一樓飛線充電,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經現場調查了解,陽某是具體違法行為人。執法人員電話通知了當事人要求將車移至專門的充電樁充電,但當事人并未當場將車移開,且拒不改正。其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參照表編號013-1之規定,依法給予陽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占用公共門廳”“堵塞疏散通道”都屬于違法行為,廣大居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