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1月30日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以下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等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償還銀行貸款的義務,已被隆回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向社會公布。
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已由有關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懲戒范圍包括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高消費等方面,敦促失信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發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有規避執行的行為,請向隆回縣人民法院舉報,該院將依法作出處理,如失信被執行人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的,該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