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3月17日訊(通訊員 楊堅 楊紅霞)“謝謝你們在防疫期間,不辭辛勞在小區排查蹲守,幫我找到了吳某,他承諾7月1日前一定將賠償款付給我。”3月16日,新寧法院執行法官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走訪尋找及一個多小時的蹲守,終于在新化找到被執行人吳某。這個持續了快7年的案子終于得以結案,申請執行人易某的丈夫由衷地向執行法官表達了深深的敬意。
2012年11月,申請執行人易某在搭乘被執行人吳某轎車,在新寧發生致易某九級傷殘的交通事故。2013年7月,新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13)寧民一初字第546號判決,判決吳某賠償易某52839元。判決生效后,吳某未履行賠償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由于吳某系新化人且居所不定,申請人對其財產狀況也一無所知,執行法官往返新化多次查詢走訪均一無所獲。易某因為事故導致智力受損,一家人的生活大不如從前,其丈夫多方奔走,情緒難免激動,執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今年2月,申請人請求恢復執行,并提供了被執行人吳某在新化縣城可能有房產的信息。因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異地執行受到限制,于是執行法官首先通過線上查控,與新化房管中心聯系,得知被執行人吳某在當地確有一套房產。3月16日疫情稍緩,執行法官想著疫情時期被執行人應該是在家的,于是便帶著申請人前往新化尋找被執行人。誰知由于房屋登記有誤,被執行人的房產所在地與登記地址并不相符,只能確定大致范圍和區域,執行法官只能在那個片區一個個小區走訪詢問,然后一戶戶查找,三個多小時后終于在一棟居民樓下的水表處發現被執行人的名字,然而該居民樓沒有物業,無法進入,執行法官就蹲守在樓下,皇天不負有心人,一個多小時后終于等到了吳某出現。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商,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在2020年7月1日前,被執行人吳某將所有賠償款賠償到位,申請人易某同意暫不處置被執行人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