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醫療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相關工作明確如下:
1、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2、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申請工傷認定的,由醫院出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學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出具因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證明材料和及勞動關系材料,材料齊全且參加工傷保險的,即時受理,于5日內調查完畢并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申請工傷認定且材料齊全的,即時受理,于30日內調查完畢并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3、建立工傷保險治療費用預付機制和相關待遇支付及費用報銷綠色通道,保障受感染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就近醫治(不限于協議醫療機構)、及時治療,即來即辦、及時結算。
邵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