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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新聞網7月10日訊(記者 林玲 實習生 童雲 通訊員 黎建琛 )7月10日,邵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邵陽市鄉村清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省第一部規范鄉村清潔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為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條例》于2020年6月12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查批準,旨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向縱深發展,建設美麗宜居鄉村;鞏固近年來市委、市政府狠抓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的經驗做法;采納市政府關于鄉村清潔工作的立法建議,開展小切口立法的實踐探索。
《條例》不分章節,共二十條。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村(居)委會工作職責;二是建立清潔責任制度,確立各類場所和情形的清潔責任主體;三是確立政府主導、集體經濟組織投入、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并明確村(居)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村(居)民和單位籌集清潔費用;四是確定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模式;五是規定了法律責任。
《條例》就部分破壞鄉村清潔的不文明行為設定罰則,比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農藥包裝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其他農業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二千到五萬不等的罰款,對個人五百到二千不等的罰款;向水體直排生活污水、糞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一千到五千元不等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丟棄動物尸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焚燒垃圾及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