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8月25日訊(通訊員 孫曉蘭)8月24日,大祥區檢察院邀請3名人民監督員到該院,對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擬相對不起訴進行監督評議。
經查明,2020年4月24日,劉某在邵陽市大祥區西苑小區附近醉酒駕駛牌照為湘E150**的小車行駛到大祥區敏州路地段時被交警查獲。經檢驗,其血液乙醇含量為128.9mg/100ml。
評議會上,案件承辦人對案件基本情況、證據情況、擬做出相對不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了說明。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案情匯報,查閱了案件卷宗,隨后進行了獨立評議討論。最后經表決,對于該案件一致同意檢察院擬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意見,并在表決意見書上寫明表決情況、結果、理由并簽名。
據悉,該院將進一步轉變執法方式,不斷深化檢務公開,探索拓寬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范圍,加強與人民監督員的溝通聯絡,充分保障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權、知情權和參與權,切實發揮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作用,促進司法辦案規范化水平和檢察司法公信力提升,使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