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短短5年內,陶禮明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于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其手法之專業、規模之巨大十分罕見。(11月18日 新華網)
從檢方的通報來看,陶禮明違法犯罪行為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惡意超發國債轉出用于對外投資獲利。如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間,陶禮明與兩名同事、下屬合謀,先后8次超發憑證式國債,累計超發國債共計4.2億多元。超發國債資金中的3.436億元,被陸續轉出為私人牟利。正如業內人士評價,這種行為“實質就是把廣大投資者認購的超發國債,當成了‘私產’牟利,是明顯的違規做法。”二是套取國有資產、券商資金填補“窟窿”。 如為了填補其投資虧損的窟窿,陶禮明等人合伙多次挪用超發國債資金直接匯入證券營業部用于炒股,或匯入北京華融投資管理公司、東正投資公司、遠望創業投資公司等進行委托投資。截至案發,中郵儲國債專戶中,尚有4271.8萬元資金未歸還。同時,多次套取郵儲銀行同屬郵政金融系統旗下的中郵證券公司的資金,僅在2011年,就分三次將套取的800萬元歸還其挪用的國債資金。三是操縱上百億涉農貸款撈“好處費”。如 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其接受“融資掮客”的安排,為湖南高速、丹陽城投、江蘇交通及其子公司寧滬高速等6家企業獲得融資109.5億元。陶禮明團伙從這6家企業得到“好處費”“回扣”“提成”共計7864萬余元,陶禮明從中分得230萬元
那么,有著國企高管中罕見學術背景,被金融界公認的“有能力的銀行家”,掌舵大型金融國企的“明星銀行家”,又何以陷入腐敗的“黑洞”,再現“能人腐敗”?
事實上,在腐敗和名利場,許多貪官都有陶禮明類似的履歷。如近日公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紅毯書記”李連玉,其主政邳州時,把這一蘇北最落后縣市躋身為全國百強縣(市),實現了所謂的“洼地崛起”;甚至這種所謂的“邳州經驗”、“邳州模式”還引起學習熱潮,引發許多人對李連玉的肯定、欣賞甚至膜拜。還比如原南昌縣委書記、“經濟奇才”湯成奇,億元巨貪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京城第一貪”門頭溝原副區長閆永喜,中石化集團原總經理陳同海,安徽宣城開發區原主任周先義等。東窗事發前,這些大大小小貪官,都是地方或是行業“杰出的領軍人物”,被媒體稱頌,被上級組織機構高度評價
“明星銀行家”陶禮明的落馬,警示了“能人腐敗”的重現。其實,仔細分析,不難看出,如此多的“明星官員”變身“腐敗能人”,不只是“明星官員”個體道德失范,更暴露出制度的弊端:
一方面,制度上存在漏洞,對領導決策權的失控,造成權力太集中,“一支筆”生效,一個人說了算。正如專家所說,“僅靠陶禮明一個人的一支筆,就能決定上百億的資金去向,這樣的國企高管“一支筆”現象如何約束?“目前很多金融高管其實都是行政官員,不用對出的問題負責,沒有職業經理人的問責制度。”
另一方面,缺少公開監督,難以遏制一些“明星官員”以權謀私的利益沖動。從查處的案例來看,“能人腐敗”大多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的承接、國家專項補助資金撥付等領域,其貪腐手段之多、涉獵之深,令人瞠目。而這些,基本上緣于監督缺失,正是因為公眾無從了解每一個公共項目投資、運行方面的信息,也正是因為資金運行成為暗箱操作,所以才成就了陶禮明3.4億元國債資金變成其個人私產。
腐敗的本質是公共權力的濫用、權力行為的失范;規范權力的核心是防止權力的腐敗。事實證明,一個地方、一個行業的長久健康發展,倚靠的不是官員個人能力,更不是其個人品德,而應是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和良好的法治環境。所以,防止“能人腐敗”,還得從制度入手,一方面要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形成覆蓋到位的監督體系,減少制度體系本身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存在的“局部缺失”;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強化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把好制度的“出口”關,用制度來糾正行政決策、行政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以權謀私、濫用權力等問題的出現。(新寧余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