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東陽讀者向本報微信爆料: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書記、副局長兼市食安辦專職副主任包某在上班時間到飲用水源保護地浪坑口水庫裸泳,3月23日下午被東陽市紀委在現場抓了個正著。(4月8日 錢江晚報)
從報道來看,包某是經常性在上班時間到飲用水源保護地裸泳,可以說早已形成習慣,如此“重口味”讓人既可笑又可恨。因為,作為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本應該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發揮模范作用;事實上,包某此舉不僅有害于飲用水源,也嚴重損害了公職人員形象,降低了政府部門公信力,更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的公然挑戰。那么,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的當下,各級各部門對工作紀律三令五申,包某又何以敢做出如此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個人認為,關鍵還在于其背后的權力,在于權力任性;相關論據至少有以下幾點:
其一,因為權力,可以來去自由。包某作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副書記、副局長兼市食安辦專職副主任,上班時間本該干與工作有關的事情,但據知情人透露,包某多次被人發現在工作時間冬泳,可見,“曠工冬泳”這事兒對包某來說是“家常便飯”。根據《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擅離崗位、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炒股、玩電腦游戲。包某能溜號、敢溜號、常溜號,充分說明其紀律意識淡薄,公然違紀。
其二,因為權力,可以我行我素。浪坑口水庫作為當地飲用水源保護地,是禁止游泳的,可因為其是副局長,就可以恣意“裸泳”式食品安全監管,使管理者不敢怒不敢言,“有領導干部也在,不好管理啊。”而也是因有了包某等人的“率先垂范”,才有了后來者的隨意效仿,致使禁泳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其三,因為權力,問責可以“不痛不癢”。“這和上班時間玩游戲等違反效能的行為差不多,一般情況下會給于通報批評處理,但是基于包某是領導干部(市管干部),‘具體處理結果需要常委會討論決定’。”
由此可見,正是因為權力和對權力任性的包容,才使得包某組織紀律觀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以,要想徹底治理上班時間“不務正業”現象,就不能止于通報批評,而必須從制度規范上入手,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一方面要堅持監督常態化,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認真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違規問題,不定期公開點名道姓通報;另一方面,要加大查處督辦力度,對發現問題嚴格問責、嚴肅追責,特別是對那些公然違紀違規行為,更要敢于依法依紀依規采取嚴厲措施,予以堅決處理,絕不姑息遷就。(余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