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提出要求、作出部署。(9月21日人民網)
作為“國家長子”,國有企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目前國有企業改革已進入深水區,面臨諸多困難和不確定因素,要保障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繼續在正確的航道上行駛,必須要加強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為其保駕護航。
加強國企黨建工作,要充分發揮黨組領導核心作用。自今年6月1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二條首先明確了黨組的重要地位,要求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國有企業掌握重要的國有資產,其發展方向是否正確關系到國家的發展穩定大局。在國有企業中,黨組應積極有效參與涉及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的決策,看制定的發展戰略與規劃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級要求和企業的實際,能否推進企業科學發展,為其把好關。
加強國企黨建工作,要規范黨組織工作制度。目前國有企業中的黨組織制度還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地方:一些企業工作地點分散,擔心務工成本高,沒有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很少或者沒有開展集中教育活動;有的企業由于人員流動性較大,黨務干部出現兼職化、業余化的現象。要提高國企黨建工作戰斗力,就必須規范黨組織工作制度。一是推進重點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國企黨組織建設方面的“三會一課”制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黨員定期分析等制度,使黨組織重點工作規范化。二是探索建立流動性員工發展黨員制度。針對國有企業人員流動性較大的特點,構建流動性員工發展黨員工作體系,把符合條件的優秀員工培養成黨員,規范流動性黨員組織轉接,實現企業內流動黨員發展和黨務干部管理的制度化。
加強國企黨建工作,要完善監督考評機制。目前一些國有企業黨組借口服務企業生產經營,忽視了監督的職能,對企業領導人員不敢監督,對普通干部職工黨員疏于監督。黨建工作普遍缺乏合理的考評機制,有些國企人員存在著不作為現象。要加強國企黨建工作,需要完善監督、考評機制,用制度來監督人、考察人。一是完善國企黨建監督機制,整合紀檢監察、審計、法律合同、財務稽查等各類監管資源,探索建立主導監督、協調配合上級監督以及運用國家法律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途徑, 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二是完善黨建考評機制。加強對領導人員業績和“德”的量化考核,探索建立黨建工作考評與企業績效考評匹配與融合的辦法,并將評價結果運用到領導人員選拔、激勵約束等方面,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
只要做好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為其改革發展保駕護航,就一定能戰勝各種艱難險阻,使國有企業良好發展,助推國家經濟的進一步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