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2月28日訊(通訊員 陳赤波 封彥勇)近日,邵陽市交通行政執法支隊對違規放行超載車輛的邵陽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該案為《湖南省治理超限超載貨物運輸車輛條例》自今年10月1日實施以來邵陽市查處的該類案件的首例。
12月21日,邵陽市交通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隊員在大祥區學院路梅子井路段巡查時,發現一臺車號為湘EB4805的混凝土攪拌車核載16噸,實際裝載混泥土23噸,存在超載行為。執法人員隨即趕到貨物源頭企業,通過治超平臺聯網數據比、鎖定相關證據鏈后,認定該貨運源頭企業邵陽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份接到支隊下達的關于嚴禁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場)行為整改通知書后仍未改正,違反了《湖南省治理超限超載貨物運輸車輛條例》第十三條“貨運源頭單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場)”,按照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即對該貨運源頭企業做出了以上行政處罰。
邵陽市交通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南省治理超限超載貨物運輸車輛條例》已于今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該支隊依據職責職能,通過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亮劍行動”,加大了對市區貨物源頭企業的檢查頻次,從源頭遏制超限超載行為的發生,全年共對市區所有11家相關企業開執法檢查36次,出動執法人員240人次,下發整改通知書11份。該負責人再次提醒,超限超載行為危害極大,執法機構不但要對超限超載的承運人實施行政處罰,貨物源頭單位同樣也將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