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9月15日訊(通訊員 肖燁)9月8日,隆回縣消防救援大隊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位于隆回縣桃花坪街道桃花路的海悅灣足道中心存在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違法行為。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立即依法對該足療店實施了責令停產停業,并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立案處罰的同時,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教育場所負責人要主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辦理合法的手續,對檢查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投入使用,凡發現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