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月25日訊 近日,隆回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巧用訴中委托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商事糾紛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2022年,被告吳某無證駕駛車輛致鄒某、陽某、伍某三人受傷。被告吳某之妻劉某為案涉車輛所有人,在原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為鄒某、陽某、伍某墊付醫療費18000元。2023年,鄒某、陽某、伍某將吳某、劉某及保險公司訴至隆回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04627.4元。判決后,保險公司按判決書履行了支付義務,但保險公司認為劉某作為吳某妻子,明知吳某無機動車駕駛證,仍將其所有的車輛交給吳某駕駛,兩人存在過錯,遂向隆回法院提起追償權訴訟,要求兩人支付保險賠償款。
隆回法院收案后,承辦法官通過閱卷發現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著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實質性化解糾紛的目的,將該案委托至調解中心,調解中心指派金融調解組協助辦理。承辦法官與調解員共同分析案情,并商定調解思路。1月23日,該案在隆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進行面對面調解,通過與雙方多輪磋商,原告保險公司同意讓步3萬元,吳某與劉某愿意當場履行支付義務,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當天,在調解員的見證下,被告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款92000元,并承擔訴訟費1376元。
近年來,隆回法院以實質性化解糾紛為主要工作目標,實行調解員全程跟蹤調解、訴中委托調解,將調解員嵌入審判中。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基礎上和法官的專業指導下,調解員利用自身優勢,依法依規開展調解工作,讓調解員將調解的“緩”節奏融入審判的“快”節奏中,尋找到利益的平衡點,實現調解員的經驗優勢與審判工作的專業優勢有機結合,取得1+1>2的效果。本案中,調解員與承辦法官通力合作,靈活運用調解方式,最終促成調解并當場兌現,有效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為優化隆回縣營商環境、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