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培訓會,并對民警在現場執法中遇到問題應當如何規范處置,進行視頻培訓。規范指出,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7月27日南方都市報)
此規范一出,群眾拍手叫好,紛紛點贊并轉發。
在智能手機普及的“全民拍攝”時代,遇到突發事件,很多人的第一反應便是圍觀后拿出手機拍照拍攝或錄制小視頻,這個習慣動作在遇到民警現場執法時,經常會被喝止,理由通常是妨礙公務。“蘭州市和平鎮派出所民警執法把拍攝者打得屁股開花”“民警暴力執法被拍,拍攝者被威脅”……前段時間,各地頻繁曝出市民拍攝民警執法被打等事件,讓民警本應有的執法工作偏離了方向,也讓圍觀市民失去了應有的尊重,無疑損壞了民警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你敢錄警察?銬起來!”一句簡單粗暴對拍攝者怒吼的話語,帶有職權的優越感和威脅,讓人們心生厭惡。事實上,對老百姓而言,他們圍觀拍攝只是出于一種好奇心態或是關系自身利益的事件,大多拍攝并非惡意。
“公安執法規范化”,是老百姓自身權益的保護罩,既能讓群眾參與執法監督,又能讓老百姓在規范執法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老百姓得到尊重了就能使他們在面對警察嚴格按照規定執法時理性對待,最大程度上給予理解和支持,也能自覺提高執法的配合度。
規范的出臺,其實是一種改變傳統執法思維的做法,把民警的濫用權威和優越感去掉,粗暴冷漠去掉,使執法回到為民服務初衷。文明執法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鏡頭”下執法并不難,難的是執法思維的改變。近年來,警察執法、城管執法的文明程度等其實都在改善。執法都需學會“鏡頭下工作”,接受大眾的監督,社會的監督,這樣才能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觀念,才能彰顯執法為民的情懷,才能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