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執法”“多頭執法”“選擇執法”,一直是企業最頭疼的問題之一。難題如何破解?
11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該問題進行了回應。此次《條例》的一大亮點是,牢固樹立監管服務企業、幫助企業、不打擾企業理念,堅持無事不擾,讓廣大經營主體放心、安心、舒心。
“無事不擾”理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企業的日常運營中,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一直是企業煩惱的焦點。一次次涉企檢查如同一場場“車輪戰”,不僅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還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時間成本。有企業負責人曾說,他們的工廠幾乎每周都要接受不同部門的檢查,從安全生產到環保排放,從產品質量到消防安全,每一項檢查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有時,一個部門的檢查剛剛結束,另一個部門的檢查又接踵而至,這種“車輪戰”式的檢查模式,不僅讓企業員工感到疲憊不堪,更讓企業管理層無法集中精力專注于企業的核心業務和發展規劃。
一個優質的營商環境應該是一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環境,讓企業能夠安心經營、放心發展。而“無事不擾”正是這一環境的重要體現之一。通過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和干預,政府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加寬松、自由的發展空間,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和市場競爭力。
條例對從嚴監管執法行為作出了系列硬性規定,重點圍繞創新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監管三個方面踐行“無事不擾”理念,積極探索優化營商環境的新路徑。比如,全國首創,將涉企執法檢查掃碼登記制度納入法條,要求執法人員進入企業檢查前掃描湖南營商碼進行登記,并將行政執法檢查的過程、結果等信息進行記錄,主動接受被檢查對象的評價和監督。今后,執法檢查不掃碼、不登記,就是執法犯法。又比如《條例》明確要求,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應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要實現從單打獨斗到高效協同的轉變;依法可以實施不同種類或者幅度的行政處罰的,要求選擇對市場主體損害最小的行政處罰。
“無事不擾”,說白了就是“非必要不打擾”,是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的體現。在優化營商環境的道路上,我們需要以“無事不擾”為核心理念,推動政府監管方式的創新和服務質量的提升。
只有為企業提供更加寬松、自由的發展空間,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和市場競爭力,才能讓企業在法治的陽光下茁壯成長,成為推動湖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文/南風知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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