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講座現場。
邵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 孫曉蘭)近日,大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邵陽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職工劉某挪用公款一案經由區法院審判,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為切實提高城建人員的廉潔意識、法制意識,12月7日,大祥區檢察院一行深入到當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警示講座。
會上,針對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職工劉某挪用公款一案,相關負責人深入剖析劉某職務犯罪產生的主客觀原因,通過以案釋法,詳細闡述職務犯罪的構成、犯罪特征及社會危害。同時,她從法制宣傳教育、信息公開、強化監督、長效機制等方面向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就預防職務犯罪提出了中肯的建議。
該院代檢察長結合自身工作經歷,情真意切地告誡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干部職工珍惜工作、珍惜手中的權力、切實克服法不責眾的從眾心理、“小惡、小貪”的僥幸心理,不斷增強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從身邊發生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防微杜漸,遠離職務犯罪。
“整場講座深入淺出、既通俗易懂又有理論高度,通過對發生在我們本單位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講解、分析,使我們工作人員真正觸動了心靈,為預防職務犯罪打了一劑預防針”邵陽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陳某表示,這既是一堂普法課,又是一堂警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