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訊5月16日,新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在新寧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是該院有史以來首例生態環境污染案件,公訴、偵監、公安干警、環保局及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旁聽。
本案由新寧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監督新寧縣環保局移送新寧縣公安局偵查,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新寧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于2018年3月14日移送新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新寧檢察院非常重視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十八大以來,該院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建設的工作重心,積極探索生態環境建設的有效法律監督途徑。針對行政執法機關更容易發現和收集證據的優勢,通過設立生態環境檢察聯絡室,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協作,逐步規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制度,履行監督職責,監督行政機關履行法律職責,并采取提前介入方式,引導行政機關取證、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