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2月18日訊(通訊員 李斌 唐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建議你單位對該山場的林權證予以收回并進行更正。”日前,綏寧縣監委向縣林業局發出2019年第一份監察建議書,針對調查中發現的伐皮沖山場承包合同終止日和林權證終止日時間不符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責成縣林業局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在30日內將辦理結果報縣監委。
以監察建議書的形式向業務主管部門開列“問題清單”,是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個重要方式。綏寧縣紀委監委堅持“治標”與“治本”同時發力,在監督審查調查和執紀問責中,除了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常規性手段外,“正歪樹”、“治病樹”、“拔爛樹”,還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癥下藥”向相關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2018年,該縣紀委監委全面推進縣鄉紀檢監察一體化,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同時扛起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積極延伸監督觸角,拓寬監督寬度。
運用監察建議書就是要達到‘既點痛穴指問題,又開藥方下猛藥’的效果,切實強化‘再監督’作用。為了避免出現監察建議書一發了之、整改打折扣的情況,該縣紀委監委要求被建議單位在30日內就建議的采納情況與整改落實情況提交書面報告,確保監察建議“落地有聲”。2018年該縣監委共下發監察建議書38 份,均得到積極反饋,有效監督了主體責任落實、改進工作,為深入推進紀律檢查和監察建議常態化、規范化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