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邵陽新聞網11月7日訊(通訊員 劉曉紅 阮建安)11月6日上午,由邵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化名)涉嫌販賣毒品一案在邵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戴華峰主辦,并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2016年,張某某及同案人周某某(另案處理)共同出資8萬元向王某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000克準備到南京市販賣。王某以6萬余元的價格從“安生毛”(另案處理)處購買了1000克甲基苯丙胺,并帶張某某在邵陽縣五峰鋪鎮等待轉移毒品。隨后,民警將正在等待轉移毒品的張某某抓獲,現場繳獲毒品甲基苯丙胺991克。2019年,被告人王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中,戴華峰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嚴格按照規范化庭審要求,緊扣指控事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就定罪和量刑的證據進行質證、辯論,公訴人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
自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以來,邵陽市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領導帶頭辦案制度,入額院領導以承辦檢察官的身份積極投入一線辦案。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