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1月11日訊(通訊員 趙禮軍)近日,邵東市一物業公司因未及時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行為,影響疏散逃生,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21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邵東市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位于宋家塘街道興湘路199號天驕豪庭小區一樓公共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一旦發生火災,將影響住戶及時逃生,存在安全隱患,負責管理小區的湖南和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卻對此違規停放行為未采取相關勸阻、制止或報告,其行為違反《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對小區物業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依規下發了《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要求對其存在的火災隱患立即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大隊決定給予該單位罰款人民幣貳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目前,在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指導下,該單位已積極整改,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下一步,大隊將加大專項整治力度,開展好火災防范知識宣傳,普及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潛在危害,引導群眾自覺加強火災防范。
消防部門提醒:小區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是一條生命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要時刻保持生命通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