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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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交辦案件線索,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省某學院購進的床上用品三件套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上述不合格產品銷售商為湖南省某家紡有限公司。該公司在中標湖南省某學院學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購項目后,在未查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標簽的情況下,將以70元/套的價格從湘潭某家紡中心購進的1000套床上用品三件套運送至湖南省某學院,并計劃以84元/套的價格向2024級新生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1日,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某學校采購使用的牛肉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克倫特羅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要求(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5月21日從邵陽市某食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牛肉60kg、采購價格為72元/kg,貨值金額共計4320元;當事人采購的牛肉屬于食品原料且全部用于中餐菜品香干炒牛肉的加工烹飪,沒有對其單獨銷售,除被抽檢1.5kg和備樣的0.7kg,已全部使用完畢,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九條的規定,克倫特羅可以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邵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給邵陽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了12345平臺消費者訴求單,稱某購物廣場經營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次日上午,執法人員對該購物廣場展開現場核查。
經查,該購物廣場在保質期內銷售了3包“芝麻小面筋”和2包“椒辣味豬耳”。剩余7包“芝麻小面筋”已超保質期160天,2包“椒辣味豬耳”已超保質期106天,均處于待銷售狀態。執法人員當即對上述涉案情況制作了現場筆錄,并拍照記錄。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3日,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發現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向商戶超標準收取轉供電電費。
經查證,當事人系2010年9月核準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物業管理及相關物業配套服務。當事人于2015年12月和湖南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邵東某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其中當事人承擔了商戶轉供電電費的收取與代繳工作。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間,當事人從對所管理的門面中收取的轉供電電價超過了省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價格,共多收取價款合計179304.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邵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多收電費179304.8元,逾期未退還的擬予以沒收,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8日,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市民訴求單,投訴某健身房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
經查,該店收銀臺后背景墻上張貼有集贊28個可免費抽獎和免費送健身年卡宣傳單,公布的內容沒有注明獎品品名、價格和獎品兌換規則,同時發現該店價格表上注明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格式條款。其涉嫌存在以下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1.進行有獎銷售活動前未公布獎品品名、價格和兌換規則,影響消費者兌獎的行為;2.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未完整記錄設獎規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并妥善保存兩年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3.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使用格式條款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最終解釋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隆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19日,城步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縣紀委移送的關于“某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普通合伙)”違規收費的《紀委信訪件》。6月21日,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其在收取科目二科目三模擬考試費時,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收取費用,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1月在該服務中心辦公室的墻上以公示牌的形式對科目二科目三模擬考試費用價格進行了公示之后,在公示價格外加價,共計多收費12680元。2024年7月8日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已退還2080元,其余10600元無法退還。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城步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0600元;2.罰款人民幣3500元。
2024年5月22日,邵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舉報人稱其通過網絡從趙某環處購進的藥品疑似為假藥。6月3日經生產企業鑒定,該藥品不是其生產的產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邵陽縣森林公安局偵辦。
經查,確認趙某環涉及經營假藥,其假藥銷至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湖北、湖南等省。2024年7月28日,該案已被省藥監局、省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涉案人趙某環、許某,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構成犯罪,現已移送起訴、批準逮捕。
近年來,通過網絡平臺非法銷售藥品現象呈上升趨勢,藥品質量安全不僅無法保證,由于個人隱私限制,也給追溯和偵辦帶來較大困難,曝光此類案件,有助于提升公眾對網絡購藥的風險認知。同時,此案的查處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在網絡時代應對新型違法形態的決心與能力,有助于強化行刑銜接機制,提升違法成本與震懾力。
2024年11月,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案源移線索送對某小區1棟3單元兩臺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查。
經查,該兩臺電梯的維保單位均為湖南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電梯維保公示》顯示最后兩次維保時間記錄為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1月3日,設備狀態為半月,維保人員李工、肖工。在該公司維保經理肖某陪同下,現場查看上述兩臺電梯的機房、底坑環境衛生以及轎廂進行檢查,發現上述電梯底坑垃圾多、衛生差。根據監控顯示,電梯維保人員僅填寫了《電梯維保公示》,卻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作業。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邵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71.44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