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1月11日訊(通訊員 劉慧琳 代天君)2023年以來,新邵縣人民檢察院對以不起訴結案的130件涉電詐類案件全面開展了行刑反向銜接審查,向有關單位提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31件34人,防止不訴了之,確保每個不起訴案件“不枉不縱”,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2023年10月,黃某得知為抖音直播間刷單沖銷量可獲得每日工資300元的報酬,黃某便聯系對方,并將自己名下的一張銀行卡提供給對方刷流水。經查,黃某涉案銀行卡賬戶進賬流水8.8萬余元,接收并轉移他人被詐騙資金3萬元。新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黃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退賠等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對黃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被不起訴后,黃某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嗎?不起訴僅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處刑罰,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檢《關于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的規定,新邵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該院行政檢察部門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黃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遂依法向相關監管單位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黃某進行行政處罰。相關監管單位收到后,依法給予黃某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也稱“兩法銜接”。行刑反向銜接是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案件,經審查認為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并對行政主管機關的回復和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和跟進監督。
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后,通過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制發涉電詐類檢察意見,以行政處罰來避免“不刑不罰”情形,既做到寬嚴相濟,又做到錯罰相當,有利于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協同犯罪,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是貫徹落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的務實舉措。
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深化行刑反向銜接,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行政檢察”的融合監督作用,消除追責盲區,促進社會治理,以檢察之力守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