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標志性事件,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我國民營經濟發展進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階段。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共9章78條,將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貫穿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圍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機制,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以法治護航,是打破壁壘、暢通路徑的“破冰之舉”。過去,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時,常遇“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看似敞開實則受限;要素獲取時,土地、資金、人才等資源分配難以做到一視同仁。民營經濟促進法直面痛點,以法律條文為“利刃”,斬斷不合理限制。它明確要求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在同等條件下參與競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促進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讓民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共享發展資源,真正實現“能進、好進、快進”。
以法治護航,是穩定預期、提振信心的“定盤之策”。政策的朝令夕改、承諾的“空頭支票”、執法的隨意性,都曾讓民營企業戰戰兢兢、顧慮重重。民營經濟促進法用法律之繩規范權力運行,為企業吃下“長效定心丸”。它強調政府必須嚴格兌現政策承諾,“新官”要理“舊賬”,不能“說變就變”;要求執法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杜絕“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和調整機制,讓政策制定更科學、更接地氣,給民營企業一個穩定、可預期的發展環境,讓企業家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以法治護航,是守護權益、保駕護航的“堅實之盾”。民營企業的產權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民營經濟促進法將保護權益擺在突出位置,構建起全方位的保護體系。面對經濟糾紛與犯罪界限模糊的難題,它劃出清晰紅線,避免民營企業被“錯傷”;針對惡意侵權、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它加大懲處力度,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對于企業在科技創新、品牌建設中的成果,它給予充分保護,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讓民營企業安心創業、放心經營、專心發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進一步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提振民營企業家“放心干、大膽闖”的奮斗激情,讓民營企業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續寫更多“春天的故事”。